薌城區公共衛生防控能力建設工程(通北社區醫院)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
項目名稱 | 薌城區公共衛生防控能力建設工程(通北社區醫院)地塊 | ||||||
公示單位 | 漳州市薌城區衛生健康局 | ||||||
地塊基本信息 | 公示類別 |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第二階段 | 現狀用地類型 | 居住用地+工業用地 | |||
公示時長 | 15天 | 公示時間 | 2023-7-20至2023-8-4 | ||||
行政區劃 | 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 | 地塊面積(m2) | 14994.64 | ||||
地塊規劃用途 | 醫院用地(A51)+公園綠地G1 | 地塊詳細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漳華路南側 | ||||
經度 | E117.647316° | 緯度 | N24.528002° | ||||
報告編制信息 | 調查起止時間 | 2023-4 至 2023-7 | |||||
報告編制單位名稱 | 漳州市科環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林若凡 | 聯系電話 | 18559601277 | ||
編制單位詳細地址 | 漳州市龍文區龍文北路與朝陽南路交叉口的和祥運輸公司倉儲廠房 | ||||||
土壤是否超標 | 否 | 土壤超標污染物名稱 | 無 | ||||
地下水是否超標 | 否 | 地下水超標污染物名稱 | 無 | ||||
公示授權信息 | 信息反饋聯系人 | / | 信息反饋聯系人電話 | / | |||
土地使用權人信息 | 土地使用權人類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權人 | 漳州市薌城區衛生健康局 | |||
土地使用權人詳細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大通北路57號騰飛大院B幢5、6層 |
薌城區公共衛生防控能力建設工程(通北社區醫院)地塊位于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漳華路南側,調查地塊歷史上原為農用地,由于城市布局逐步完善,地塊上半部分為漳州市新力發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員工宿舍與大同村民混雜居住區,下半部分為福建二菱電子有限公司廠房。現調查地塊擬規劃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A51醫院用地(用地面積為13025.1m2)、綠地與廣場用地-G1公園綠地(用地面積為1969.54m2),總用地面積為14994.64m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要求:“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動解決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的實施意見》(環辦土壤〔2019〕47號)、《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閩政〔2016〕45號)等文件要求,為保障建設項目用地開發利用環境安全,按照《漳州市生態環境局 漳州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做好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有關工作的通知》(漳環保土〔2021〕14號)文件要求,依法履行主體責任。
為了解薌城區公共衛生防控能力建設工程(通北社區醫院)地塊的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受漳州市薌城區衛生健康局的委托,漳州市科環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承擔了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現將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項目概況
薌城區公共衛生防控能力建設工程(通北社區醫院)地塊位于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漳華路南側,中心位置地理坐標為117.647316°,24.528002°。調查地塊東至福建省軍區漳州離職干部休養所及福龍苑小區,西至規劃用地(漳州2021P07地塊(城央之尚)),南至福建省軍區漳州離職干部休養所,北至漳華路。
二、調查結果
①本次調查在調查地塊內共設置了8個土壤監測點位(1個對照點)、5個地下水監測點位(1個對照點),F場共采集土壤樣品25個(其中4個為平行樣),檢測項目包括土壤基本理化性質(pH)、重金屬和無機物(9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和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及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烴(C10-C40)、總鉻、錳。根據土壤采樣調查結果,總結如下:調查地塊所監測的土壤樣品中9種重金屬和無機物元素、27種揮發性有機物元素、11種半揮發性有機物元素及石油烴(C10-C40),所有污染物均未超過《土壤質量標準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指標》(GB36600-2018)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第一類用地篩選值。pH值當前暫無規范對其限值進行規定,不作為土壤環境質量控制指標,另現場未采集到地下水樣品。
②調查地塊嚴格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9)等國家技術規范和相關導則開展環境調查,調查結果顯示,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調查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場地調查工作到該階段(第二階段初步采樣分析)結束,無需開展下一階段的采樣調查,未來可作為醫院用地、公園綠地,用于建設通北社區醫院。